上一节讲到了【数据要素的新革命_01】什么是数据要素和数据资产?
这一节我们来介绍一下关于数据三权有哪些主流观点?
1、相关时代背景介绍
先讲一个时代背景便于大家理解,现今大家对于土地产权制度已经耳熟能详,但其实在80年代之前,我们是没有土地产权的完善制度。或者说我们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之后,我们的宪法是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,城市土地国家所有。那么在宪法的大背景下,我们现在买到的房产也好,土地也好,住宅也好,商铺也好,买到的土地资产到底是买的什么?
其实这个问题在80年代以前或者80年以前是解答不了的。当时国家为了发展土地财政,在1982年的时候发布农村土地承包法,里面对农村土地新赋了承包经营券。1988国家首次修正了宪法,其中第十条对土地的所有权新赋了土地使用权。这样相当于是对土地要素做了赋权——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城市土地的使用权。然后到1990年的时候又打了一个补丁性的政策,住宅用地、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分别是70年、50年、40年,然后1997年所有土地资产参与到市场交易中。那么至此之后,土地财政,或者我们叫做土地经济、房地产经济,就开启了。这其实是80年代到90年代这十几年期间发生的事情,先有了土地的产权制度并不断完善,才有的土地经济。
2、数据三权介绍
这是一个时代背景,把这个时代背景照搬到现在提的数据资产、数据产权制度,逻辑也是相似的。刚才说到数据产权制度是在“数据20条”之后才有,“数据20条”中也是非常创新的提出了数据三权——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。但其实在三个权属出来之前,很多相关问题都没有办法搞清楚。比如,我买了一份数据,那我买到的到底是什么?又或者我在某些店铺刷脸支付,然后留存了一些交易记录和刷脸记录,那这些数据是归属于我还是商家。类似这些问题在“数据20条”出来之前都是解释不清楚的。如果想要在“数据20条”之后解释清楚,应该和1988年刚确立土地产权制度类似,当前还处于早期,所以现在整个业内对于数据三权确实是有几派观点的。
3、关于数据三权的主流观点
目前业内对于数据三权制度,主要是有两派的观点。
第一派观点是学院派,他们会认为数据产权制度里最核心的是数据所有权,但难以界定清楚,就会带来很多问题,是不完善的,是有漏洞的。典型代表就是法律界,法律界认为这个三权就是有问题的。包括资产评估界,他们认为持有权这三个字好像是被评估创造出来的,他们觉得这里边是有问题的。还有一派叫做产业派,或者叫做机会派,他们认为数据产权制度诞生是有机会的。可以先搁置掉争议,先行去做开发。
目前主要是有这两派观点,沈涛老师比较占后一派。因为他在完整研究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经济、土地财政这个发展阶段,发现在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发展初期,很多东西确实是不完善的,不确定的,但是不能因为这些不确定的东西就阻碍一个经济的发展。甚至我们现在都在提数字中国,而且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 远目标里面也是专门写了数字中国。去年也出了一个数字中国的专项发展纲要。既然我们已经有了远方的方向,当下的问题去解决只是一个时间问题,我们可以先跑起来。在过程中我们再去完善当下那个产权制度相关观点。
4、数据、数据资源、数据资产、数据治理、数据产品、数据资产评估等概念应该如何理解?
这些概念均具有关联性,比如数据,我们一般指的是以电子记录的方式能够存储下来的,包含结构化数据、非结构化数据或者半结构化数据。
数据资源的概念若融合此次圆桌派背景进行论述,就是指企业里所拥有或持有的一些数据来源。这些来源可能包含企业内部的ERP系统、系统跑出来的一部分数据、拿到的一些公开数据、第三方采购数据等,这些都被称为数据资源。
对数据资源而言,将其变为资产,就需要有一个主体——真正的企业,这样就能做到第一步,真正合法的拥有或者持有。但第二步不是所有的数据资源都能变成资产,有价值的数据才能够转变为资产。有价值数据即为能为企业未来带来利益贡献的这些数据资源的合集,我们叫做数据资产。
成为数据资产后,要对其进行使用,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很多处理,包括处理的动作工具内的,包括治理的动作方案等。那这里面就涉及到了数据治理的概念,就是我们要把真正的资源变成一个有价值的资产的一个过程。
拥有以上东西后就会用到系列工具产品,或者说企业自身转化资产就需要做一些研发,那么中间就涉及到很多工具产品,我们把它叫做数据产品,或者说一些工具。
除此之外,最后你的所有东西要进行合规性评估,定价等等,就涉及到数据资产评估的一个过程。所以就是从数据到资源到资产,然后治理,中间包含产品,最后东西出来要进行评估,这就是概念之间大概的一个关联关系。简化一些,其实就是数据的生产阶段、处理阶段、消费跟应用阶段的不同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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